各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:
按照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,我校示范校将于2018年9月结束建设,10月份出具建设资金审计报告,11月份接受验收。国家专项资金管理规定,专项资金应根据预算要求,按照序时进度及时安排支出,所有经费支出原则上应在项目建设结束前完成。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,做好我校示范校验收工作,请各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,于2018年9月20日前完成示范校费用报销审批手续,逾期原则上将不再予以办理财务报销。
请相互转告,谢谢配合!
财务处
2018年9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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